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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消防七氟丙烷气体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4] 作者:运行保障科  浏览:205

一、报名参加本次比选的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上述证明缺一不可。

2.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技术服务)。

二、合格的投标人

(一) 基本要求

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函及相关文件方法:

(一)需提交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原件)(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原件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证书(扫描件)。

6)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7)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提供近一年内相关业绩一个(提供合同证明业绩,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相关职务)。

10)“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供应商请在上述三项对应的资料栏里上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比选函及相关文件并按照比选函及相关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和扫描件,扫描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领取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报名接受验证并获取比选函及相关文件,逾期不予办理(投标单位必须现场验证获取比选函及相关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内接受报名验证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验证地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17号楼103室)

(二)获取比选函及相关文件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日期: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6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00时(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17号楼103室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24289046

3.本次比选为货物类采购,最低价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