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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交通设施服务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5] 作者:运行保障科  浏览:342

一、报名参加本次比选的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上述证明缺一不可。

2、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

二、获取比选函及相关文件方法:

(一)需提交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原件)(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原件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证书(扫描件)。

6)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7)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提供近一年内相关业绩三个(提供合同证明业绩,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相关职务)。

10)“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供应商请在上述三项对应的资料栏里上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凡愿参加比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和扫描件,扫描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领取比选文件节假日除外)报名接受验证并获取比选文件及相关文件,逾期不予办理(投标单位必须现场验证获取比选文件及相关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内接受报名验证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验证地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17号楼103室)

(二)获取比选函及相关文件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日期: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7日上午9:00至10:30时;下午14:00至15:30时(国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17号楼103室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24289046

三、其他:

1、本次比选为服务类采购,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

2、比选有效报价20万元以内,超出视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