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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最新住院陪护及探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11] 作者:医务科、护理部  浏览:9954

进一步提升医院服务质量。自2023年10月11日起,医院住院患者陪护和探视制度调整如下:

陪护制度

1.患者陪护由主管医生和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

2.陪护须严格控制,原则上非必要不陪护,如确需陪护每位患者仅限1人,且相对固定,特殊情况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3.陪护人员须持陪护证或手腕带陪护患者, 由病区护士长负责发放,出入医院门口时出示,经保安工作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出。

4.陪护人员不得离开患者,病情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医师和值班护士反映,如有事外出时,要告知值班医护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5.陪护人员应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患者。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治疗室,严禁私自翻阅病历。不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话题。

6.医护人员?朔考爸瘟剖奔洌?慊と嗽庇χ鞫?肟?》浚?缧肓私獠∏椋??朔拷崾?笙蛞交と嗽毖?省?/p>

7.未经医护人员允许的药品不准私自给患者服用,勿擅自参与患者的治疗与护理,如调节输液滴速、吸氧等,以防发生意外。

8.陪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定,不随地吐痰,不往窗台外泼水,不乱丢果壳,不高声谈话或睡在病床上,不在病区内吸烟,不串病房等,保持病房安静和清洁卫生。

9.陪护期间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国家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0.陪护如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陪护,与保卫科联系处理。

 

探视制度

1.探视者应按医院规定的时间进行探视:

工作日

下午:15:00-19:00

双休日、节假日:

上午:10:00-12:00

下午:15:00-19:00

对有特殊情况的探视者,应联系病区护士长或主管医生,在适当时间予以安排。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2.每位患者每次同时探视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限制进入病区探视。

3.患传染病、流感人员禁止来院探视。

4.探视者应遵守医院规定,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遵守病房制度,禁止私自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未经允许不能将患者带出院外。

5.探视者须保持室内清洁、肃静,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及坐卧病床,自觉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若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6.探视者探视时,不可带宠物进入病区。

7.各重症监护室探视遵守重症监护室探视制度。

8.探视危重患者、当日手术患者、出院患者等,应在病房与保安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