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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的防治
发布日期.[2007-12-05] 来源:  浏览:45882

弱视是指眼部无器质性病变,但用眼镜又不能将视力矫正到正常(远视力低于0.8)的一种眼病。是由于先天性原因或在视觉发育的关键期进入眼内的光刺激不够充分,剥夺了眼睛形成清晰物像的机会和/或两眼视觉输入不等清晰物像与模糊物像之间发生竞争所造成的单眼或双眼视力减退。我国弱视发病率约3%。

弱视的危害在于——很多弱视患儿由于不能及早的发现及治疗,失去了较好的视力和立体视觉,生活质量不高,求学、求职等受到限制。

1、弱视为什么要早期发现?

 弱视主要在1-3岁(视觉尚未发育成熟)形成,原则上治疗越早疗效越好。视觉神经系统在4~5岁前处于极端可塑阶段,此时治疗效果最好,以后几年内渐趋稳定。8岁以上儿童视觉发育已近成熟,能抵制诱发弱视的因素,不会发生弱视。有报道治愈率为:3岁(86.03%)和5岁(84.82%)组疗效最高,两组间无显著性差异;5岁与7岁(78.48%)组之间有显著性差异;7岁与9岁组之间差异有高度显著性;13岁组以上的疗效最差(46.15%)

2、家长怎样发现幼儿视力缺陷

根据日常观察有下列情况要怀疑视力异常,应到医院检查:视物喜近、眼球震颤、头位异常(偏斜)、看电视眯眼、孤独、“熟视无睹”现象(3个月左右的婴幼儿不注视目标,不随人或物体运动而转动眼睛)。

3、弱视的治疗原则与特点:

要求早发现,早治疗,合理验光配镜,坚持长疗程治疗,按期随访。验光一定要准确,应当用强散瞳剂彻底麻痹睫状肌后进行。

治疗方法有遮盖法,精细作业,后像疗法,红色滤光片法、压抑疗法、光栅刺激法等,可选用几种方法综合治疗。一般6岁以内治疗效果较好,超过12岁疗效差。

需要家长和患儿认真配合:坚持戴镜及遮盖,切不可随意摘镜或取下遮盖物;应按要求认真仔细完成精细作业;务必按期随访,酌情调整治疗方案;半年到一年重新散瞳验光,酌情调整眼镜度数。